规章
其他文件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对下列政务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本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机关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联系方式;
四、人事任免;
五、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