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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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掌握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发布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统计报送制度的组织实施协调和公开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第二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统计填报。
第三条 收集和报送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对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其他需报知领导的重要信息。
第四条 政府信息按以下程序报送:
(一)各科室、监察支队形成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直接报送局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
(二)各县区应急局将审核后的政府信息通过国家安监总局信息报送系统平台网上报送。
全市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统一归由局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通过政务信息平台网上报送。
(三)对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将相关文字材料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定期对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局门户网站上予以通报。
第六条 各县区应急局,机关各科室、监察支队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