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
其他文件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推进透明政府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
二、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梅园路52号政务中心13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63-3020724;传真号码:0563-2719390;邮政编码:242000。
三、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书面一次性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六、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