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为响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2023 )13号〕要求,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公积金中心经多方调研,出台恢复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和提高贷款保底额两项贷款新政。
异地公积金贷款是住建部2014年在全国推行的一项政策,我市因受公积金资金的限制,于2017年暂停了该业务。近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不断强化资金运作管理,解除了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为响应在外务工人员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呼声,我中心从3月29日起恢复受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工作的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均享受与本地缴存职工同等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此外,我市45周岁以下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在2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35万元,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企业招工留人作用,进一步满足青年职工、新市民等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