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应急局深化“府检联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一是安全生产事故联合调查机制。对事故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共同磋商,分析研判。二是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应当移送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三是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对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移送而不移送,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进行监督。四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对可能导致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宣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