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指动态督 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督促落实机构 编制管理各项政策规定,纠正、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
答: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法律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机构 编制工作条例》、《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字〔2002〕7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 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6〕82 号);《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规定》以及《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答: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二)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法;(三)坚持防治并举、精准有效;(四)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答: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群众团体机关、事业单位。
答:重点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二)落实机构改革情况;(三)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四)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情况;(五)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情况;
答:坚持预防与惩治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上级党组织监督与内部监督、审计监督、 群众监督相结合,将监督检查贯穿于机构编制管理全过程。
答:(一)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 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二)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三)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 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擅自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四)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五)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实名信息和核查数据;(六)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答: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专项办理、统一审批的工作制度。凡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一家承办、一家审批、一家行文, 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答:越权审批机构编制指超越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审批机构编制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以外的其他机构超出职 权权限审批机构编制;另一种是地方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编制。
答: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指机关、事业单位超过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使得实际配备领导干部的级别高于该机构规格的行为。
答: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指机关、事业单位超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数额配备领导干部,造成实配领导干部数额多于核定限额的行为。
答:“吃空饷”指机关、事业单位以虚报、瞒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吃空饷”既是机构编制违纪行为,也是干部人事违纪行为和财经违纪行为,通常采取以少报多、以无报有、重复报领等方式。
答:“条条干预”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对本系统下级部门和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直接或间接进行干预的行为。
答:超编进人指机关、事业单位超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补充工作人员,造成实际工作人员数额多于编制限额的行为。
答:变更机构规格指提升或降低机构的级别。
答:挪用编制指机关、事业单位在规定的使用编制类别及核定的编制总额之外,擅自将其他层级、单位或者其他类别的编制挪到本层级、本单位使用。
答:超限额指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额外,自行增设机构、补充人员、配备领导干部等行为。
答:混编混岗指机关、事业单位未实行定编到人,没有明确在岗人员的编制性质,将不同类别的编制和人员交叉使用,致使人员身份和岗位职责不相符,从而造成人员、编制和岗位管理混乱的行为。根据机构编制法规和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设置行政岗位,人员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设置事业岗位,人员使用事业编制。
答: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为了准确掌握机构编制情况而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实有人数、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核实检查的活动。
答: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运用科学的方法、程序和指标,对机关、事业单位机 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估以“三定”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情况为重点,主要包括是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是否按照“三定”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设置机构、配备人员;是否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发挥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等。
答:例行检查指管理机关按照惯例、规定进行的日常性监督和检查活动。机构编制例行检查一般采取自查、抽查、普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答:专项检查指管理机关针对一定时期内普遍存在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多发性的问题,集中力量开展的专门检查活动。机构编制的专项检查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如中央编办组织开展的乡镇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管理、党政群机关消化超编人员、清理“吃空饷”问题等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增强了监督检查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巩固了机构改革成果,维护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
答:联合检查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共同开展的检查活动。机构编制联合检查,指上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者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同级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机构编制检查活动。需要联合检查的,一般是问题重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事项。联合检查有助于整合行政资源,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优势,增强检查的综合效应。
答: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受理群众举报的主要渠道有:(一)举报电话(传真):12310。如向异地或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举报,需在“12310”前加拨该地区区号。(二)电子邮箱(中央编办):jdjcs@conac.cn;zybb12310@conac.cn。
答:“12310”受理以下问题的举报:(一)超编进人的;(二)擅自设立机构或提高机构级别的;(三)超领导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四)擅自变更机构职责、权限的;(五)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六)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或审核、审批程序的;(七)违反“三定”规定和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八)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九)挤占、挪用编制,及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十)其他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